关于《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admin 648 2022-11-04


关于《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应用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医疗器械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层级设置是什么?

答: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分设副***和正***。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三、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评价方式是什么?

答: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评审机构在哪里?

答:市科技局是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副***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依托天津市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市生物医药联盟)开展副***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区人社局。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医疗器械专业相关领域具有***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其中,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企业技术专家人数的1/3)。

正***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五、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评审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医疗器械专业实际,大力破除“四唯”,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六、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的评审程序是什么?

答:(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市生物医药联盟公布医疗器械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的导向。破除“四唯”倾向,着重评价申报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注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正***职称。

(二)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三)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人才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

(四)符合医疗器械职称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医疗器械专业职称。

(五)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医疗器械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医疗器械专业职称;符合医疗器械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医疗器械专业职称。

(七)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医疗器械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医疗器械专业职称评价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2024年1月14日废止。

上一篇: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下一篇:天津市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