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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业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际,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集成电路专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层级设置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职称分设副***和正***。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正***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职称(***工程师、正***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我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可申请为盟内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联合自主评审。
四、评审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副***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具有***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其中,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企业技术专家人数的1/3)。
(二)正***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评审专家库须增加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的正***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集成电路专业实际,大力破除“四唯”,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自主评审标准。
六、评审程序
集成电路职称专业正***、副***、中级的申报评审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集成电路职称专业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根据有效申报人数,在线抽取同行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自助下载打印。
七、支持政策
(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的导向。破除“四唯”倾向,着重评价申报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注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正***职称。
(二)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三)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人才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
(四)符合集成电路职称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集成电路专业职称。
(五)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集成电路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符合集成电路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集成电路专业职称。
(七)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集成电路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确分工。设立集成电路职称专业,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支持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推介、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宣传集成电路人才在天津成长的故事,营造集成电路人才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评审机构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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