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admin 498 2022-11-09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薛涛:  你于2011年9月20日的交通事故造成冯记平工伤。因你未向工伤人员冯记平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于2012年5月11日向工伤人员冯记平先行支付了应由你承担的工伤医疗费761.8元。因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沪社险(2022)稽告15300006号告知书,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应依法向经办机构偿还先行支付数额中你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761.8元。  现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3号)办理偿还手续。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说明情况。逾期未按规定偿还的,我们将按***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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