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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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王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五险一金’费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继续执行“五险一金”减免缓和稳岗补贴政策的建议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本市顶格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一系列减负措施,包括:一是顶格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2月到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6月,减半征收所有企业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从2020年5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从2020年7月到12月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下调0.5个百分点。三是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本市社保缴费年度(包括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推迟3个月;同时,根据***规定,2020年度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四是可延长社保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五是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本市政策明确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不足,也可分批补足。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等。以上政策共计减轻企业社保负担超过1600亿元。据统计,本市共有5.05万户参保单位办理延期缴纳社保费备案,截***2020年底,尚有1.47万户参保单位延期缴纳社保费,涉及职工80.53万人;共有1.78万户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涉及职工51.24万人。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减免范围、减免期限、划型标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突破。今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本市严格执行***规定,对按规定办理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于3月底前完成补缴。 社保缴费一方面关系到企业的社保负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2020年实施社保减免政策后,本市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并继续稳妥增加了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水平。今后,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实现社保基金的长期平衡,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仍然是我们重点关注的课题,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 二、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五险一金”费率的建议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本市多次降低职工社保费率。根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本市分别于201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5次降低职工社保费率,社保费率总水平由原来的48%,降***平均37.84%(其中,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和本市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7%。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困难企业或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限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本市养老保险费率严格按***规定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根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统筹研究企业社保费率水平。 三、关于提高国有企业对社保的缴存的建议 根据《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和《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本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全面启动。2020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对本市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作了明确。截***2020年底,本市已完成35家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其中市属14家,划转国有资本约139.1亿元;区属21家,划转国有资本约47.3亿元。 感谢您对本市人社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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