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7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31 2022-11-10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列入计划拟解决曹艳春、李培红、洪亮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上海应尽快修法建立多元化职业伤害保险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中提出关于建立多元化职业伤害保险保障制度,让不同职业群体都享有最低职业伤害保险保障的建议,与我们的想法是一致的,这些建议对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呈现出劳动关系虚拟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时间碎片化等特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对于职业伤害保障的需求十分迫切。根据有关部门对本市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现状和存在问题专题调研中估算,2019年本市灵活就业群体大约300万人,其中:传统灵活就业群体约200万、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约100万。此外,通过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发现,其具有平均年龄较小、用工灵活程度高、兼职比例较高、流动性强、群体性矛盾比例较低的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多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目前,多数平台企业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实现其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初步解决了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平台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也存在保障力度差异较大,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等突出问题,需要政府介入规范,创新解决职业伤害保障“好不好”的问题。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目前,***人社部已启动研究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拟于今年6月底前推出相关试点政策。今年以来,本市正在***人社部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相关政策的调研,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有关政策走向,积极开展政策研讨和工作调研,待***制度明确后,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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