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446 2022-11-10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童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自由职业人员’职业发展及福利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市教委、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认真阅研,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职业结构日趋多样化,新业态从业人员特别是自由职业者已成为社会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呈现出就业灵活、用工多样、身份多元、劳动关系模糊的特点。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自由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对此,***和本市高度重视,对于您在提案中涉及的问题,本市相关部门已予以重点研究,您提出的部分建议已被采纳吸收。  一、关于建议“加快对自由职业人员职业分类和社保缴纳调整。”  提案提出“建议及时丰富职业分类、完善职业目录,同时健全职业规范、明确职业要求。试行对社保缴纳的分类进行相应增加或调整。”,我们非常赞同。当前,***人社部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并着手研究制定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将根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在职业分类方面,根据我国职业分类制度的要求,自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来,近年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已先后分四批发布了56个新职业信息。您提到的“互联网营销师(4-01-02-07)”也已于2020年6月纳入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新职业,并将直播销售员作为其下设工种。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人社部正在抓紧编制***职业技能标准,为规范从业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人社部的有关要求,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的培训评价工作。  二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本市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包括城镇和农村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本市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缴费。本市对灵活就业人员与本市单位和职工执行相同的缴费政策,即: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确定,缴费比为24%(由个人承担)。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本市灵活就业办法参保缴费。从实施情况看,目前,本市企业参保缴费约1022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约38.6万人(外省市配偶约1.9万人),约占3.8%,基本反映了本市就业实际情况。  三是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此,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将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虚拟化、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时间碎片化等特点,目前***已启动研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人社部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推出试点政策。市人社局将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关于建议“强化对自由职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和关爱”  提案提出“建议在部分区试点设立自由职业人员工会分会,一方面依托街道、社区让自由职业人员能够加入工会、享受福利,另一方面针对部分自由职业人员在挂靠单位缴纳社保、工会会费。”。我们表示非常赞同。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自由职业者因为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一般不加入工会。但是,为扩大和巩固党的***基础和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市总工会也在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建会、入会方式,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自由职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下阶段,市总工会将依托上海市工伤预防联席工作会议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同时,依托上海市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应急等部门明确新业态用工平台、代理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推动创新新业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三、关于建议“调整公共事务受理标准,确保自由职业人员享受均质服务。”  提案提出“建议在解决户口、住房、子女上学、评定职称等方面,对现有制度中以单位为必要申请条件的要求做出适当调整,增加自由职业人员的个人申请选项,”。  一是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逐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廉租住房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稳定就业的在沪常住人口配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并探索将保障范围扩宽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沪籍常住人口家庭;同时,结合旧城区改造,定向配售征收安置住房。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类型的住房保障,不受职业类别所限。近期,本市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租赁住房制度体系,增加可以长期居住的租赁房源供给。对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建议可以考虑符合需求的长租公寓。本市也将不断优化完善公租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来沪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和支持力度。  二是在子女教育方面,自由职业人员子女为本市户籍的,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可接受本市各类教育,对家长职业没有任何要求。自由职业人员子女为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的,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以及本市年度出台的各学段招生入学规定,在本市接受基本公共服务,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保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等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三是在职称评审方面,随着本市经济转型升级,新兴职业和岗位不断涌现,对职称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社局根据新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探索将自由职业者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积极研究新兴领域人才评价办法。目前,本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网络文学创作、艺术、文博和工艺美术等系列评审。以网络文学创作职称评价为例,2018-2020年经评审共有30人取得网络文学中级职称。2020年***开展网络文学副***职称评审工作,有2名网络作家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并取得***职称。今后,市人社局将继续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新需求,逐步探索扩大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的领域。  四是在人才落户方面,本市人才引进注重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明确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其所需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进行申办。目前政策上尚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申办人才引进,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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