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admin 576 2022-11-10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王巨成、张錡、吴珍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为鼓励灵活就业进行制度优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对如何做好灵活就业管理服务,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一、依法审慎规范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形式多样,比较复杂。我们按照***要求,在规范时坚持“依法审慎”原则,对于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各项用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用工形式,由当事人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签订民事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通过民事法律制度进行调整。2021年,我局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1〕44号),对法律关系定性、共享用工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就业与培训服务、争议处理等七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积极规范相关用工行为。  二、做好灵活就业的界定和登记  从就业角度,当前本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口径指:劳动年龄段内,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人员。统计监测包含三种渠道:一是在人社部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二是通过社区监测掌握的实际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目前,本市户籍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稳定就业的来沪从业人员可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受行业限制。本市灵活就业登记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灵活就业登记申请,并已全面实现“全市通办”及“一网通办”。劳动者可通过“上海人社”“市民云随申办”等APP进行业务申请,也可***任意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柜面进行办理。  三、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帮扶  (一)提供岗位需求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精神,我们积极推动落实“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的工作举措。结合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的建设,探索在新平台设立灵活就业专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免费发布供求信息的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二)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6〕55号)文件规定,劳动者个人根据就业需要或技能提升需求,参加当年度补贴目录内项目培训且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市在职人员,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80%培训补贴。劳动者个人可通过人社app办理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等事项,实现职业培训服务“好办”“快办”。  (三)发放相关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政策。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者不足三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实现自谋职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月给予就业岗位补贴,直***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二是社保补贴政策。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外,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市户籍学生,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且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按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三是失业保险政策。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四、加强职业伤害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在线新经济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我们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发生职业伤害的,依法予以保障。对于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人员,在线新经济平台可以通过第三方为从业者(包括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工作中的意外伤害。目前,主要的新业态平台基本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从业者购买商业保险,保障职业伤害。  中央提出“六稳”“六保”,其中就业是重中之重。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载体,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维护灵活就业从业人员权益的相关政策,计划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性规范。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将根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继续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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