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admin 487 2022-11-10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郭康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制度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历来重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本市多次降低职工社保费率, 其中2019年根据***部署,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幅降低4个百分点。今年为应对疫情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根据***要求,本市又出台了一系列稳岗减负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时间、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  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原则,决定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相对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职工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在日常经办中,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涉及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举报投诉,将根据规定进行稽核核实。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各方树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妥善处理好企业生存发展和依法为职工维权的关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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