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admin 424 2022-11-10


《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1、请介绍一下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范围及具体减免办法?  答: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实施范围。  2、请问本市企业划型工作具体怎样开展,是否需要单位申报?  答:企业划型是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重要环节。本市将按照***规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将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完成企业划型工作,不增加企业的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可根据***规定,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对划型结论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可以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通过多部门会审确认,届时还请企业配合提供划型需要的相关材料。  3、此次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月份开始执行,***政策明确2月份已征收社保费的地区,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请问本市是否存在2月份社保费退还问题?  答:本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单位2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刚刚出台,企业划型工作将有序开展,社保信息系统也需调整完善。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市社保中心已采取措施,在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前,暂缓企业社保费的申报征收工作,等相关配套工作完成以后,再办理企业非减免部分的申报征收,***方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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