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支付标准下月起调整

admin 475 2022-11-12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支付标准下月起调整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等。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上海将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此外,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2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2022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2022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1医保年度一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自助查询。  (来源:中国上海政府网 转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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