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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十三五”,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交出满意答卷!
辉煌“十三五”,和谐更强音。 回望我国“十三五”时期劳动关系,和谐的音符始终贯穿这五年。劳动关系协调“创建改革”、调解仲裁“提质增效”、劳动监察“根治欠薪”成为这部“乐章”中最响亮的“三部曲”。 劳动关系 协调创建与改革“相得益彰” 逐条宣读、充分讨论、友好协商、认真记录、逐一修改…… 2018年12月20日上午,铜川矿业年度集体协商会议在公司一间不大的会议室有条不紊地进行。 公司领导和职工都非常重视这件大事,公司主要负责人介绍,矿区工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集体合同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修改,并将修改的草案送达到公司多个职能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当天的协商讨论,就是要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合同文本草案。 在铜川矿业小小会议室举行的这个会议,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的一个缩影,是人社部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和“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一个具体场景,更是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不断加大、时效性逐步增强的例证。 截***2019年年底,全国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达175万份,覆盖职工1.49亿人。 “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走向深入。2019年,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342家企业和50个工业园区受到隆重表彰,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表彰会之后,四组受表彰企业在全国16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巡回演讲活动”,这些受表彰的企业和园区负责人表示,表彰是一个崭新的起点,给企业和园区带来的不仅仅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持续不断地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和创新进行下去。 创建需要突破,创新需要持续。 “十三五”期间,人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指导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选择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福建福州市、江西景德镇、山东济宁、广东深圳盐田区、重庆九龙区、四川成都新区等8个地区开展启动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模式。 同时取得重大改革突破的还有企业工资分配收入制度改革:以增加知识、技能价值为导向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得以确立,科研和技能人才的“钱包”慢慢鼓了起来……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建立***、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 此外,“十三五”期间,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国务院制定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改革要求,统一规范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劳动者工资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中等收入劳动者比重上升,地区工资差距扩大趋势有所缓解,工资分配秩序更趋规范。 调解仲裁 提质与增效“枫桥经验” “终于将矛盾在基层化解了,真是不容易啊!” 近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公职律师张泽与专职调解员夏文善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历时一年多的重大矛盾纠纷尘埃落定,当事双方了却心事、握手言和。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 肇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初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如今在新世纪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过程中,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这是健全多元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最简洁、生动的概括,也是无数个像永兴街道一样的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和调解组织的功能定位。 “区劳动争议纠纷诉前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劳动纠纷12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2起,发出调解建议书20份,审查确认调解协议22起”…… 这是十堰市茅箭区调解仲裁部门在2018年的“成绩单”,作为一个区级部门,之所以能取得劳动纠纷和争议案件质和量的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仍将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态势的当下,如何实现“就地化解”,健全争议处理多元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用办案“质量”化解“增量”就显得特别重要。 2017年,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聚焦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调裁审衔接和基础保障五项机制,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待遇赔偿、内部承包员工的劳动关系认定、解除劳动关系事实认定”……9月27日,浙江玉环市人社局与该市法院联合召开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围绕上述15个疑难问题,双方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玉环市调解仲裁和法院两部门的研讨会源自调解仲裁工作的现实需求:在记者采访中,一些基层调解组织负责人反馈,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仲裁和司法的公信力。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实现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举办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积极探索裁审衔接工作规律,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规则制度。 “案子好审了,效率提高了,当事人更满意了”,这是很多基层调解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的感受。 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的同时,调解仲裁工作也体现出了应有的“温度”和“力度”。 一方面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实施“百日清案”行动,采取超常规措施,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长效机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社部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明确,人民法院处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参照适用人社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劳动关系政策文件。这实现了裁审法律适用衔接的重要突破。 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需要下大力气夯实调解仲裁基础建设,让提质增效有着力点,为此,“十三五”期间人社部大力推动建立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截***2019年底,全国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超过50%,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90%,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全国共建立仲裁院3097家,建院率达到93.3%。全国专兼职仲裁员达到2.28万人,其中专职仲裁员1.36万人。 劳动监察 健全体制与加强执法“火力全开” 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领钱…… 去年12月初,天津市东丽区融创融园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工长覃义正替曾在自己手下务工的7名农民工领到此前被拖欠的20万元工资。钱到手的那一刻,他长舒了一口气…… 因为分包与总包在结算时出现问题,致使部分农民工没有按时结算工资。经过区住建和人社部门协调,总包方中建三局先行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 经过5年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总量基本得到遏制。这是因为5年来,根治欠薪已经成为劳动监察工作的主线,围绕这条主线,相关部门从健全体制到加强执法,可谓是“火力全开”。 打工挣钱,天经地义。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有效根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在组织领导方面,人社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的“阵容”比以前更加“豪华”;在工作领导层面,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胡春华副总理担任组长,23个成员单位参加。同时,各省级政府均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凝聚起根治欠薪的强大合力。 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加快推进立法、强化制度保障的脚步也未停歇。 回顾这5年来对劳动监察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1号文”显然是***。 这份2016年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因为是当年国办发1号文件,所以被业内简称为“1号文”。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主任刘军胜认为,《意见》的亮点是坚持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治理相结合,企业自主治理和政府监管相结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覃义正等被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之所以能顺利拿到手,得益于《意见》的贯彻实施。 在总结“1号文”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面。 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推进立法夯实劳动监察工作“地基”的同时,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工作也同步展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相关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还要印发通报并督促落实,而且还要对考核评价为C级的省级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这个考核力度可以说既传导了压力,又起到督促的作用。”有业内人士这样评价国办印发的考核办法。 劳动监察,除了监察,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夏季行动”采取冬病夏治,2019年当年,为13.12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21.85亿元,“冬季行动”又为22.85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34.06亿元。 “对和谐之美的追求是人类的本能。”“十三五”期间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必将为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对和谐之美的追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乐章将会更加响亮!(王永)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转自于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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