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社保转移接续的问题

admin 609 2022-11-20


咨询:关于社保转移接续的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社保转移接续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1-07-09
内容  您好!本人之前在福建务工,2020年年中回到郑州,想问一下之前的社保可以和郑州的合并在一起吗?如果可以的话,怎么合并?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21-07-09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若您咨询的是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文件规定:“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您可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或下载“掌上12333”线上申请。

  如有其他问题,可向您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具体咨询。感谢来信,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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