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admin 569 2022-11-21


咨询: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内容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2009年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和省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以上这项政策是真的吗?我的五险是用我妈的养老金交的。自己根本没有能力交。希望能申请到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不知河南省的政策如何?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胡冰然:
你好!
首先,我们感谢您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社保问题结合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确定的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相关社保政策:一是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二是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由此,目前我们省内没有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鉴于你的想法,建议你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一步咨询并办理人事档案存档手续,能否以人事代理形式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这其中首先需要规范的是你的人事档案问题,来信未提及,你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咨询。
答复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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