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启动市辖各区居民社保工作

admin 560 2022-11-21


新乡市启动市辖各区居民社保工作

继新乡市各县(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之后,11月29日,该市启动市辖各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辖各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区立即启动和完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今年12月底实现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辖各区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直***1000元10个档次,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分别由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纳入***试点后,所有参保人员均由中央财政和试点区财政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纳入***试点后,按照***、省的要求给予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确定,在纳入***试点前,中央应负担的55元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剩余的5元由区财政负担。纳入***试点后,按照***、省的要求给予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市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新乡市即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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