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

admin 957 2022-11-22


焦作市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5号)和《关于使用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焦社险〔2015〕20号)要求,焦作市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是凡公益性岗位录用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由700元调整为800元;二是经安排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570.15元调整为589.18元(养老金397.2元/月人,失业金29.79/月人,医疗保险162.19元/月人)。

以上各种补贴总计1389.18元,仍由财政按原渠道筹集发放。

上一篇:郑州启动社保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已正式开始
下一篇:2018年上半年河南全部完成市县社保“五险合一”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