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河南社保业务办理“不见面”允许延期办

admin 662 2022-11-22


疫情期间河南社保业务办理“不见面”允许延期办

疫情期间,社保业务怎么办?2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可以实现“不见面”办业务,也允许延期办。

推行“不见面”服务

对于暂时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允许参保对象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或微信等形式提供电子材料申报办理;对于情况特殊且急需线下办理的业务,也可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前提下,预约就近办理。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工作方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申报一般通过网上办理,无法网上办理的,可通过预约现场办理。领取待遇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的,各地要采取人脸识别、网络认证等形式,实现“网上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一律不得暂停待遇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要及时进行网上等非现场手段审批,以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申领时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暂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其它失业保险待遇和补贴的申领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之后3个月内,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费的,此后补缴欠费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到龄退休等原因需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网上办理。对于因未办理CA认证等原因不能及时通过网上办理中断手续的,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退还。

暂时中止劳动能力鉴定查体和专家组评审工作

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工伤职工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中扩散,暂时中止我省劳动能力各项鉴定查体和专家组评审工作(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和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疫情防控期间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规定时效内。待正式公布的疫情防控结束或稳定时再重新启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此前已申请并受理但尚未进行鉴定的,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和鉴定职工本人,中止此次鉴定,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组织。(记者 逯彦萃)

上一篇:河南省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社保缴费时间地点都有变化
下一篇:1月1日起郑州社保补贴新增9类就业困难人群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