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保险条例)

admin 779 2022-06-30


广东省中山市近日出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优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加手续,未参保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该项政策将让4万多名建筑工人受益。

据中山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细则》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内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工人,实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细则》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线务工人员。

在缴纳保险费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同时,保险费由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代缴,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细则》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细则》,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该项措施未落实的,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另外,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施工承包单位还应制作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 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鉴于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的分包问题,《细则》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在与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关于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每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设项目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个工作日通知建设所在地人社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确保工伤职工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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