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

admin 965 2022-11-23


漯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近日,漯河市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安排部署漯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标志着这项惠民补贴政策已全面启动。

一、享受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为《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就业援助人员,此范围中的“4858”人员(女性年满48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8周岁以上),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代理手续和就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参保缴费。年龄确定以申请社保补贴时本人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实现灵活就业的形式: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3、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4、其他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如个人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低于200元时,按100元/月标准补贴),今后将根据缴费基数变动适时进行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填报的《漯河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漯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三份;3、本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4、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期受理当期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相关人员可直接向档案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每半年一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于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其中2015年上半年的补贴审核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于12月15日前报送。经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将补贴拨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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