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实施新政 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享社保补贴

admin 505 2022-11-23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实施新政 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享社保补贴

从2013年4月起,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和实施企业吸纳辖区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解决了失地农民转移就业这一难题。该政策实施一年来,极大地鼓舞了用人单位吸纳辖区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实现了失地农民和用人单位的双赢。据悉,截***目前,该区已有26家企业的千余名失地农民享受了社保补贴政策,累计领取社保补贴资金113.52万元。

据了解,为妥善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问题,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辖区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就业促进政策,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用人单位招用辖区农村劳动力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登记住所在示范区辖区内或在示范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示范区辖区农村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二是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规定吸纳辖区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据悉,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

据介绍,社保补贴政策是帮助失地农民转移就业的惠民之举。今后,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渠道将重点集中在企业吸纳就业方面。该政策的出台实施,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辖区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此外还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按企业每月为每人缴费580元测算,企业降低社会保险成本25%以上。”示范区组织人社局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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