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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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了《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今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以及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保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
据悉,补充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投,根据确定的年度待遇赔付责任范围、标准水平预算投保缴费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提取,具体数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对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保险期内,因工作原因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根据年度保险合同约定,增加支付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护理费。此外,补充工伤保险还将补助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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