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着力保市场主体 以保就业保民生

admin 562 2022-11-27


洛阳市着力保市场主体 以保就业保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李克强总理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

市社保中心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织牢社会保障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2〕59号)文件精神,现就洛阳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防失业相关政策介绍如下,以政策落地推动全市社会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及条件

洛阳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下列4类企业不予返还——

1.截***2021年12月底,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3.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4.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未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返还流程】

2.大力推广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温馨提醒】

1.由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返还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执行期内进行账户维护,各级经办机构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

2.该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3.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稳岗返还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指导参保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工作,让更多的参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办法

【保障范围】

政策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申领方式】

【申领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醒】

1.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3.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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