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年内将提高多项社会保险待遇

admin 543 2022-11-29


焦作市年内将提高多项社会保险待遇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焦作市今年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和服务水平,让更多的百姓受益。市人社局提醒,只有按要求依法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社保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30%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已达156万,有38万名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享受到“新农保”待遇。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3元,涨幅在30%以上,调整后每人每月养老保险待遇将达到93元***98元(每个县市区标准不一样)。同时,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档次由10个增加到16个,同步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据悉,新增加的23元由***、省、市、县四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人社部门正在加紧准备,预计此待遇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兑现。

记者了解到,焦作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一般是每年6月份之前,具体缴费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缴费地点是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提10%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13.6万名。从2015年1月1日起,焦作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将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将是焦作市连续第十二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所在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提高城镇95万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今年,焦作市继续落实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受益参保人员达到95万。同时,落实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和高压氧治疗适应症范围,以及提高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综合康复理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的举措,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同步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此外,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即时结算。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规定年限。没有具体单位的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是每年的9月***12月,可以享受下一年的医保待遇,一年缴一次费。

提高社保基金保障能力

据悉,今年焦作市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征缴监管,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到今年年底,全市全年征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将分别达到19.5亿元、8.62亿元、0.65亿元、1.7亿元、0.51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焦作市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征缴和业务整合工作,全力做好县市区医保统一软件上线应用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五险’统一软件覆盖率达到100%,‘市医保卡到县市区买不到药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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