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8月底前发放到位

admin 457 2022-12-01


开封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8月底前发放到位

7月17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将提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据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或因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此次调整的标准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增加金额。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的),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此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调整后,应补发的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8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其中,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为:伤残一级提高250元,伤残二级提高240元,伤残三级提高230元,伤残四级提高220元,伤残五级提高200元,伤残六级提高17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提高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提高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提高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配偶提高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提高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这次调整还给出了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最低标准,如果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最低标准的,统一调整***最低标准。其中,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上一篇:把减税降费这件大事办成办好
下一篇:南阳市“就医一卡通”畅通群众就医路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