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7年1月1日起 郑州居民医疗保险改由地税征收
21日从郑州市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延长,延长缴费期确定为2017年1月5日***3月20日,但征收主体已改为地税机关。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另据悉,2016年12月20日前未缴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已参保居民,在2017年1月5日***3月20日期间,可以继续缴费。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日期的次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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