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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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咨询: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 | 咨询: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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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1-20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在新郑市中医院上班3年,公司一直不给缴纳五险,去人社局说明情况,人社局说不归他们管,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我仲裁申请把工资给我,把未缴纳的社保也给我补缴,最终劳动仲裁裁决书表示“社保补缴不在本委受理范围,不予支持”,想问究竟谁管这个事,法院吗?已在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咨询过,有法律类文件例如仲裁裁决书,补缴可操作,可是仲裁不受理,该怎么办?还有社保追缴科,到底谁管这个事?盼回,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 202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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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为税务机关。 您所反映的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向单位所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工作人员已与您本人电话联系沟通,本人表示清楚。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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