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有序返岗复岗和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admin 800 2022-12-02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有序返岗复岗和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

汝人社〔2020〕16号

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社保所:

当前,既是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岗和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又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切实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复岗,保障用工者和求职者信息畅通,确保市内企业正常安全生产运营,事关民生大局、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充分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的作用,通过乡镇工作群、村级协办员等,积极主动引导农民工通过网络、官方媒体了解外出务工目标地防控形势,通过电话联系、手机微信等方式确定返岗复岗企业开复工时间、疫情防控要求等信息,做到精准对接岗位后再外出务工,避免盲目外出和在外无岗位逗留。统计掌握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的返岗情况,精准掌握外出务工拟出行的时间、地点和出行方式等信息,引导错峰返岗。同时,可根据收集的外出务工出行信息在防控措施完备的情况下,协调交通部门安排防控设备齐全的车辆组织集中输出,实行“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指导外出务工人员做好返岗途中的防护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指引宣传,引导农民工离开前、返岗途中、到达后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健康启程、安全返岗。

二、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复工复产后新招员工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乡镇社保所、村级协办员要协助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招工和相关防疫工作。指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保持工作场所、住所的清洁消毒和良好通风,发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发烧的要立即隔离并送医疗机构诊治。

三、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果和新情况、新变化,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典型、宣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条件的返乡人员留在家乡、创业发展,激发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器的职能,为返乡农民工推荐创业项目,做好创业指导。开展“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网上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灵活方式开展贷前调查、借款合同签订等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全市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严禁举办现场招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巡查,对有禁不止组织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组织者和有关人员责任。引导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视、互联网及打工直通车等各类线上方式推送招聘信息,推动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线上对接,做好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储备,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招聘、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活动。

五、帮助企业解难纾困稳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或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自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等费用。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批准给予应急稳岗补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切实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将农民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位,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做实做细农民工信息台账,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相结合,对返乡农民工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外出务工意愿、技能培训需求等进行详细登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要将疫情防控与稳定就业相结合,利用各乡镇(街道)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等活动契机,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服务,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努力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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