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升***每月1520元

admin 1265 2022-12-03


洛阳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升***每月1520元

下月起,洛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每月1376元上调为每月1520元。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上调***1900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6元调整为1520元,上调144元,增幅为10.47%。

从2012年开始,我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实行全市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后,我市各县(市)区都将执行一个标准,即每月15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下列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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