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在平顶山市诞生

admin 497 2022-12-04


河南省首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在平顶山市诞生

2020年12月31日,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平顶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局和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签订了“先康复后鉴定”试点康复机构服务协议。自此,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成为平顶山市也是我省首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成立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张书圣表示,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工伤伤残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其生活质量、促进其重返工作岗位有着重要作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一并发放工伤康复申请表。待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可到康复协议(定点)机构——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康复医院,申请工伤康复。经工伤康复责任医师评价确需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先进行康复治疗,而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在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享受正常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包括: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生活用品费用;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超出工伤康复规定标准发生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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