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5〕7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和行业费率标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由低到高的工伤风险程度,依次将我市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八类(见附件)。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我市一类***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二类***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120%、150%或向下浮动***80%、50%。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我市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
二、关于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和费率的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审核确定用人单位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并确定缴费费率,如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规定的费率档次中,按与原费率就低就近的费率档次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变化情况,每一***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依据风险升降的程度,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单位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要深入挖掘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潜力,切实保持工伤保险基金合理适度的结余规模。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对政策实施和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调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四、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区、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总体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精心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精算平衡,周密制定有关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和完善基金管理的措施,将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备。
五、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停止执行。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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