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admin 810 2022-12-08


焦作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4月16日召开的焦作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传来好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焦作市将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最少涨105元。并且,根据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每满一年再增加2.5元;对65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加。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缴费年限越长、年龄越大上调越多,将惠及焦作市13.6万企业退休人员。今年1***4月的增发部分将补发。目前,市社保局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加紧测算每个人的调整金额,确保4月底前将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我省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焦作市连续第十二次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据了解,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对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但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根据人社部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两类人群适当多涨

具体来说,定额调整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适当倾斜则是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截***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规定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确保4月底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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