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才新《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彭才新:
我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2〕07000009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申请人彭才新(身份证:420624198007******)于2021年12月2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职工彭才新报称其于2021年8月15日在公司成形车间操作机器时撞伤右食指,其提供的2021年12月14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食指末节指骨陈旧性骨折;2、右食指偏曲,根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深圳市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复审意见》,“右食指末节指骨陈旧性骨折、右食指偏曲”诊断不成立。
该员工上述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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