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立全民养老待遇防冒领机制

admin 401 2022-12-11


郑州市建立全民养老待遇防冒领机制

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杜绝冒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郑州市将建立全民养老防冒领机制,冒领者不但应如数退还领取待遇,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自去年8月1日郑州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全市目前参保登记人数15万余人。除参保人员正常缴费之外,市县两级财政仅2008~2009年缴费年度就计划投入4.86亿元。为确保养老待遇足额按时发放,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建立起主动报告、日常核查为主,定期调查、法律监督、物质奖励为辅的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监督机制 。

按照规定,外出或居住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地区的养老待遇领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该证明可以用邮寄等方式送到所属的乡(镇)经办机构。 如参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本人居住证明的;或参保者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或领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此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0日内报告,超期未报告的,将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

今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3~5年还将开展一次领取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通过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掌握待遇领取人情况。对于冒领养老待遇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支付待遇,并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待遇;拒不退还的,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将对冒领者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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