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6个月的二胎生育津贴何时能够实施的问题

admin 471 2022-12-11


咨询:关于6个月的二胎生育津贴何时能够实施的问题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关于6个月的二胎生育津贴何时能够实施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8-07-25
内容

  领导,您好!2016年河南省出台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新增了二胎政策,规定二胎产假6个月。然而,老版本2008年出台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尚未进行立法修订,生育保险办法中没有关于二胎期间生育津贴的规定,原有的晚育规定只配套老版本的河南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社保机构执行过程中,只好沿用90天生育津贴的原则性规定。

  在新老法律过渡期间,女职工二胎产假时间是六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发给工资;依照生育保险办法,社保机构给予三个月津贴;想咨询下那剩余三个月的津贴,该如何兑现?何时能够实施?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8-07-31
回复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内容

  你好!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中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规定存在差异。群众陆续来信、来电和网上咨询,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进行了汇报,起草了修改《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建议,并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但是,由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属于地方规章,对此进行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还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暂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做好衔接,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关于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款的解释,请咨询河南省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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