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焦作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admin 534 2022-12-12


5月起焦作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记者5月2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焦作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记者从中了解到,从2016年5月1日起,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失业保险费率在去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低0.5%,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之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之前的0.5%降为0.3%。

为什么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会显著地降低企业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另一方面,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失业人员不断增加,需要考虑社保基金对养老、失业基金等支付能力。

据悉,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两年内可为焦作市参保企业减负4000余万元。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出台后,企业的减负实实在在看得见。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未来自身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这样的担忧,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与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降低费率的前提是“确保各项待遇不降低”,这是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的保障。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看,个人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费率并不挂钩,其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降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意味着企业缴的钱减少,但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因费率降低而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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