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出台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举措

admin 427 2022-12-17


漯河出台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举措

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漯河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漯政〔2022〕5号文件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降、缓”的具体举措。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1年,执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6个行业中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6月。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7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2022年12月。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缓缴范围中的六个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通知》要求,申请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漯河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收到申请后,即申即办、即办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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