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代缴机构(杭州正规代缴社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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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3
今年以来,云南省人社厅积极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建设,落实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云南省规定,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政府给予3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政府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给予贴息。上半年,云南省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请3975户,已拨付206户,发放贷款34万元。
省人社厅明确,“云岭***技师培养”工程向民营企业倾斜,提高在民营企业选拔认定***技师并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比例。在5年培养期内,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位***技师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大力引进人才,经评审认定引进的人才,按认定等次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保障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及评定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做到应评尽评。
省人社厅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企业依规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获得补贴。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2020年底前,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到2014年底,云南省民营经济户数已超过2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5%,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的重大支撑和扩大就业的重要载体。(王宝杰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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