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吴**
信件编码: GPPS20220313GSUP
信件标题: 分包和总包给同一批工人参保工伤团体险会有冲突吗?
信件内容:
我们是一家劳务分包公司,所在项目总包公司已经为在场的全体劳务工人参保过一次工伤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人伤意外伤害保险),请问劳务公司还有必要再办理一次团体工伤险吗?两个会不会有冲突?
回复时间:2022-03-14 13:23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人社发【2015】167号西安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凡在我市辖区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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