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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新乡市开始受理“两保”互转手续申请
7月21日,记者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实施文件后,该市开始受理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互转衔接手续的申请。
7月21日,记者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满15年后再办理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前者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后者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能累加年限。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此项政策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且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算,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能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科长杨庆红说,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他们在家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后,企业为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于现实原因,很多农民工参保人员不愿坚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将两种养老制度衔接在一起,并且采取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原则,能提高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我们也是刚刚接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具体实施文件。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转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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