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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罚多罚少不能跟着感觉走 郑州公布《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
以前查案件,郑州市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新的老规矩是:“态度好就少罚点儿,态度不好多罚点儿。”从今天起,“老规矩”可就行不通了,因为罚款有了“标尺”,罚多罚少可不能再跟着感觉走了。
昨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罚款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对13大类劳动行政罚款细分档次,今后,任何劳动案件都要按标准实施相应处罚,“同案不同罚”、“人情执法”等行为将不存在。
以前罚款跟着感觉走
王新在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的位置上干了两年了,以前,同样是违反劳动法规案件,但罚多罚少都由他和队里的人说了算。
“态度好就少罚点儿,态度不好多罚点儿。”王新说,按规定,比如说某单位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受每人1000元***5000元的处罚。可女职工产假少于90天,是少了20天还是40天?是罚1000元还是5000元?这些都没具体规定,罚多罚少就只能跟着感觉走了。
和王新一样,不少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违反劳动法规案件,也都感觉罚款数额浮动太大,如何掌握没有明确规定。
现在案件处罚有“标尺”
新的“处罚”标准涵盖了企业劳动用工、女职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参保、社保费用征缴等13大类。
同时,把由劳动监察部门自由裁量的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3个罚款等级,并对每个罚款等级的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还以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为例,《制度》有了细化规定:单位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1天以上不足两天的,属轻微违法行为,按每人1000元标准处罚;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3天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按每人1000元***3000元处罚;女职工生育产假少于3天以上的,或拒不改正,均属严重违法行为,按每人3000元***5000元处罚。
-商报记者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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