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支持芦山就业和社保工作(芦山县就业局官网)

admin 606 2022-06-19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就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具体意见。

主要政策分10部分,第6部分为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意见》提出,加大就业援助。将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少有一人就业。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3个月。

《意见》提出,保障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参保居民因灾造成缴费困难,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缴。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记者 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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