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个人网上服务平台(社保个人网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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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多年来,***始终将残疾人权益保障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通过纳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部门职责、提供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残疾人在事实上享有各种权利;注重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未来一段时期,全国各地各部门将找准堵点痛点,聚焦“急难愁盼”,合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包括残疾人群体在内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就业是根本途径。
受身体条件限制,残疾人普遍存在就业难、就业不稳定、收入低等问题。各地各部门正在研究对策,努力破除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引导全社会消除就业“歧视”,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意味着残疾人小康目标实现后,进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残疾人就业途径探究是承接脱贫攻坚之胜利、继往开来的重要工作。
一、共同富裕
(一)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十三五”时期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180.8万人,越来越多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就业增收。
2020年全国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8万人,残疾人的就业规模达到862万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持续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以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和较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努力打造“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为一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提供高质量服务。以服务对象精准化、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数据信息化为重点,推动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从残疾人实际出发,开发更多适宜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完善无障碍劳动设施改造,指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拓展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有效收集大家的诉求和反映,及时解答,跟踪服务,通过服务拉近企业和残联的距离,打造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合作的“朋友圈”。
1. 政策扶持
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夯实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等就业渠道。对通过各种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及相关单位均给予补贴支持。同时,对于确实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人社部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兜牢就业底线。
2. 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发集聚符合残疾人需求的培训资源,灵活采取视频教程、集中培训、下乡入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人社部还将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挖掘残疾人中的能工巧匠,展示他们的***技能和昂扬的精神面貌。
3. 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
完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体系,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同时,人社部还将定期举办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 权益维护
人社部将加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合理便利,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同时,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二、残疾人就业
(一)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1. 群体特点
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抗风险能力弱。
2. 技能内化
提供“普惠+特惠”保障,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通过“智志相扶”激发内生动力。
结合残疾人特点和新业态发展,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 平台利用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
服务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
4. 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
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
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
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5. 机构规范
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6. 宣传活动
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二)残疾人就业质量评价标准
对劳动领域质量的探讨,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初露端倪,从美国的“工作生活质量”到国际劳工组织的“体面劳动”和欧盟的“工作质量”,再到近期的“高质量就业”,就业质量的概念逐步清晰。
残疾人就业质量作为一国或地区残疾人劳动者整体就业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现了为残疾人劳动者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及全体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者整体的就业质量水平。
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即指残疾人劳动者个人在一定工作环境中获得满意工资和社会声望的状态。
微观层面上,其内涵是残疾人劳动者个体就业更加稳定、职业发展更加美好、就业环境更加舒适、劳动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资关系更加和谐、工资福利水平更加合理等。
宏观层面上,其内涵是一国或地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整体具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合理的就业结构、公平的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能力、合理的就业收入、完善的就业保障、和谐的劳动关系等。
(三)就业质量现存问题:结构性矛盾
1. 就业机会不足
就业机会不足的压力依然存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能够提供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仍然整体偏少。
2. 匹配程度有限
残疾人就业的“人职匹配”难:
一方面,社会单位对录用残疾人仍然心存疑虑,可提供给残疾人工作的岗位较少;即便有单位愿意拿出较高层次的工作岗位,残疾人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又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另一方面,福利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衰落。因此,轻中度残疾人大学毕业后很难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中年残疾人的再就业形势更加恶劣。
3. 就业领域窄、薪资水平低
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偏低。职业类型的局限导致残疾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整体相对偏低,享受福利项目相对偏少。残疾人整体就业素质不高,这就导致残疾人不能有效匹配市场提供的岗位。
(一)就业保障金与企业发展关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就是***为实现残疾人顺利就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而出台的政策。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1995 年,***财政部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 号),同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制定地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为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制定地方的具体实施办法提供了依据。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完善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
2017 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 号),此后,***有关部委和中国残联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残联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办法从2017年开始实施,***今已有近五年。残保金制度作为一项负激励政策,在于通过资金处罚的方式鼓励企业单位招收残疾人员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广东省残保金征收使用政策实施情况
2015-2018年残保金征收总额呈现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征收金额最多,整体征收率在不断提升。残保金在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收效果得到了较好的提升,金额和比例都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由于2018年开始,***为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国际竞争力,启动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改革政策,因此2018年的残保金征收数额也在政策导向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从图2可以看出,残保金的征收行业中,家具、纺织、电子等制造业企业占比非常大,其中家具制造业2018年缴纳的残保金数额达到80000万元,农业、社会组织、管理类行业的缴纳数额偏低。制造业企业作为残保金的缴纳主体力量,解决了社会大量劳动力的同时还需按比例缴纳残保金。
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成为缴费主体
从数据可以看出,在各市的企业分布中,制造业企业所占比例最高为40.71%,制造业企业作为各市的重点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费经济收益,创造了大量的劳动岗位,解决了多数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部分企业招收了残疾人员工,这类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规模和中等规模以及小型企业均涵盖在内,同时制造业企业相对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准确的反映企业负担问题。
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就业问题,企业员工数量多就需要按照比例招收残疾人员工,行业的特殊性和岗位的技术性造成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企业难以按照规定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缴纳大额的残保金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方法
本项研究的评估范围为2018-2019年的所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残保金征收减免促进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评估;用人单位对残保金征收范围、比例、标准、使用的满意度评估;残疾人对残保金使用的满意度评估;残保金征收使用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能性(Effectiveness)、公平性(Equity)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是测量残保金征收使用政策绩效的量化工具,其构建过程应该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流程包括六个步骤:绩效目标分解、指标维度划分、具体指标选择、隶属度、相关度和鉴别力分析,最后再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维度具体划分为政策的前期准备(投入)、政策的实施过程(管理)、政策的目标实现(产出与结果)。
***个维度重点评估政策方案执行之前残联和税务机关所做的前期准备,包括标准制定、收费方式、政策宣传等;
第二个维度重点评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征收使用信息公开性、缴费申报便捷性、满意度状况;
第三个维度重点评估政策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状况。指标体系的实证筛选和权重 确定通过专家咨询法进行。
由此构建了一套包含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和16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同时,本项评估还构建了一套包含了8个指标的满意度评估体系,对企业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估。
本项评估采用了多种评估方法,
一是客观数据比较,把新残保金政策执行之前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与2017年新残保金政策执行之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比较,以此客观准确的评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实施效果。
二是问卷调查。围绕残保金征收使用过程中的标准问题、流程问题、企业负担问题、支出问题、满意情况共设计了28道题目,包含8道满意度评估题目,对此次调研的五个市的30余家企业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到872份有效问卷。问卷统计分析结果成为改革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三是实地访谈,先后参加了有税务局、残联有关部门组织的五次残保金征收使用座谈会。这五次座谈会分别由清远市残联、汕尾市税务局、深圳市残联、江门市残联、阳江市税务局主办,五市税务局和残联以及企业代表参会。
四是专家评审。共有来自于广州地区高校的10名专家参与,其专业背景分别为绩效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等。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1. 政策解读
自2020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2. 申报审批
申请时间:每年5月底前。
提交材料: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
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流程: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审批,6月底前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保障金。
额度限制: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公示事项: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五)法律责任问题
1. 单位和个人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3.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规定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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