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约谈32家汽车营销企业

admin 468 2023-01-23


市消协约谈32家汽车营销企业

2月28日,市消协召开汽车营销企业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32家汽车营销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消协要求汽车营销企业严格规范各个营销环节,排查漏洞,整改问题。

2018年,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关于汽车问题的投诉242件,同2017年相比上涨了33%,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汽车产品的质量、价格、合同、售后服务等问题上。

如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按照标明的价格销售,而是附加各种条件。加收“提车费”、要求消费者付费添加汽车装具配件等方式来强制消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如售车不随车提供合格证。一些车企售车后迟迟不能交付汽车合格证,致使消费者不能正常上牌,造成消费者在车辆保险、车辆使用上承担较大的风险。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如强制消费者到店保养,不依法履行三包责任。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内,要求车主必须在本店进行车辆保养,否则就不对车辆进行“三包”,为消费者本应享受到的法定权利设置条件。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如遇产品质量争议规避举证责任。新车出现问题无法判定责任时,一些经营者会让消费者去进行质量鉴定来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就无法解决,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是保险绑定及部分新车之外的其他费用收取。这种汽车销售模式是长久以来形成的,因为很多车型的新车终端优惠已经远远超过经销商的提车折扣,导致新车销售利润严重亏损,保险以及部分新车之外的费用收取是为了弥补新车终端优惠带来的新车亏损。

市消协指出,汽车营销秩序正常与否直接影响到群众的生活和经济的健康运行与高质量发展。汽车营销企业要迅速清理销售汽车时附加条件强制消费,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随车提供合格证,强制消费者到店保养,遇产品质量争议规避举证责任等违规现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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