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解除皮卡车进城限制

admin 556 2023-02-06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解除皮卡车进城限制

12月19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工作方案》(冀工信装〔2016〕133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据介绍,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车型为轻型或微型,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最大设计外廓尺寸(长×宽×高)不超过6000×2200×2000毫米。

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等针对载货汽车常规禁行通告中,凡禁止小型货车通行的区域、道路,全部允许达到大气污染排放环保标准的皮卡车通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等级,皮卡车须遵守限号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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