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新宏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admin 621 2023-02-06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新宏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新宏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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