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设立在单位)(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公积金账户是)

admin 761 2022-07-18


一、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为外籍、获得境外***(长期)居留权来沪工作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还需提供职工的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居留身份证》等上述证件之一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设立在单位)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1.办理渠道: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2.办理条件:网页版: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或者公积金专用证书登录办理。客户端:使用法人一证通证书(已添加公积金账号并开通公积金应用)、公积金专用证书、公积金1***5代卡登录办理。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可通过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 yct.sh.gov.cn)同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可以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再招聘职工的,仍可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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