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通知

admin 693 2022-07-18


关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9〕92号

各区管理部、受托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改进缴存机制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2018年7月起上海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各7%调整为各5%***7%,单位可以在5%***7%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二、打造智慧公积金,提高办事效率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日常业务网络化。新增单位线上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线上办理缴存网点变更等单位日常业务,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操作,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足不出户、高效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接入“一网通办”平台。   (三)实现“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企业在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 yct.sh.gov.cn)填报企业设立信息时,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为企业同步完成公积金账户设立,企业无须另行通过上海公积金网(http:// )或提供纸质材料到各网点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同时,企业还可使用“一窗通”平台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填写,拓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   (一)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填写,减少业务材料留存。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申请人填写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将材料留存电子影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减少纸质材料留存。   (二)推进提取业务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能级。拓展个人网上业务服务。推进离退休提取、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提取等业务网上办理,并接入“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能级,提升群众办事感受度。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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