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admin 578 2022-07-18


关于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沪公积金〔2003〕49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各支行:  近期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中发现,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没有亲属关系的职工作为共同购房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并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该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又再次交易,没有用于实际居住的情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满足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需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才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职工的提取行为,使住房公积金切实发挥定向用于住房消费的作用,现对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作如下补充通知:  1.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职工作为共同产权人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产权人之间应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  2.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仍按已有规定执行。  3. 对同一套住房在短期内反复交易,并以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支行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房产交易部门,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调查。  特此通知。实施中有什么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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