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私营企业能不能交住房公积金)

admin 1048 2022-07-19


关于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公积金发〔1998〕86号

各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沪公积金发〔98〕第41号文)和《关于本市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公积金发〔1998〕66号)的精神,从98年10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私营企业及其与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属于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现将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私营企业可以先到注册地所在的建设银行区(县)支行业务二科领取《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再到所在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申请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登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统一安排私营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在业务培训后办理开户的审批工作。  二、 私营企业到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登记手续时,需带好以下资料:  1. 按有关规定填写好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如下:  (1) 主管区、县、局全称为注册地所在区(县)全称。主管区、县、局代码为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公积金代码;  (2) 组织机构代码为单位法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单位法人代码证所列代码一致;  (3) 法人资格必须与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4) 经济类型必须填30(私营企业);  (5) 经济类型为40(区)或50(县);  (6) 企、事业机关填10(企业)。  2. 经市或区、县工商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 单位法人代码证。  4. 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职工《劳动手册》。  5. 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相应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附: 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联系地址(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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