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通知

admin 1572 2022-07-19


关于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1〕141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受托贷款银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防范贷款风险,强化风险管理,自去年9月1日起,本市试行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运行一年多来,受到借款人普遍欢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并推动了房贷保险的更新。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的实施,也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提供了条件。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现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静安、虹口、宝山三区,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部分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商业性住房贷款仍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为方便借款人和提高服务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同时接受借款申请,同时签署借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发放贷款,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并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共同进行贷后管理。在试行的基础上,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铺开。鉴于组合贷款担保是一项新尝试,在实施过程中需向借款人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反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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