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帐记帐方法说明的通知

admin 736 2022-07-19


关于公积金帐记帐方法说明的通知

沪房改办发〔1991〕字63号

各区、县、局房改办:

现将公积金帐记帐方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发给各实行公积金单位,按记帐要求认真执行,并请转发下属各单位。公积金帐帐页可在本市四川中路126弄24号市房产管理局印刷厂购买。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九日

公积金帐记帐方法说明

一、单位公积金帐帐页登录    1. 单位公积金帐的设置原则    单位公积金帐是一本公积金个人缴交和单位提供部分的综合帐,它能够全面、连续、系统地登记和反映单位职工缴交公积金的实际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为此,凡缴交公积金的单位,都必须对公积金单独立帐,进行专门管理。    2. 单位公积金帐记帐内容与方法    单位登录公积金帐时,应按照时间顺序,根据记帐凭证逐笔记载公积金汇缴、补缴、支取、转移和利息等,增加或减少变化,并相应计算出累计余额。每年6月30日结息前,单位公积金累计余额数应与银行对帐单中本金数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录数相符。    3. 单位公积金帐记帐凭证    公积金单位帐各栏目应按以下凭证对应进行登录:  增加栏中:  月汇缴额——《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按×年×月汇缴金额记帐;    转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转移清单》按“当前余额”记帐;    补交——《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按补缴金额记帐;    利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区支行存款利息清单》,按利息金额记帐,该利息金额数应与建行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清单中本年利息额的汇总数相符。本栏只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登录一次。    减少栏中:    转出——《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按转移金额记帐;    支取——《上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按支取本金记帐;    公积金单位帐帐页中的空白栏和其他栏将根据今后公积金购建房分期付款和个人贷款业务开展后再行启用,届时另发通知说明。    二、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登录    1.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的设置原则    本记录用于登记实行公积金单位的公积金汇缴月应缴额和缴交公积金职工人数,它是《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的填写依据。为此,凡缴交公积金的单位,都必须根据公积金汇缴变化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认真填写。    2.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登录的内容与方法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登录应按“上海市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应缴额与职工人数分别填入表中“增加”栏中,以后,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逐笔登录月应缴额与月应缴人数变化情况。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人数变更记录在每个月汇缴公积金前小计一次,其中各栏的小计数应与“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各个本月的计数相符;此外,每月度中月应缴额与人数变动情况应登录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各相应栏目中。    3.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登记的依据:    公积金单位月就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登记中各栏应按以下依据进行填写:    月应缴额变化栏中:    增加——按新增职工的新定的月公积金缴额、调入职工或启封职工按调入前或启封前(公积金缴交率调整后除外)月应缴额填写;    减少——按规定不参加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因故暂不缴交公积金的职工的原公积金月应缴额填写;    月应缴人数变化栏中:    增加——根据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新增职工证明(通知单或联系单等)填写;    转入——根据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转入职工公积金证明情况填写;    启封——根据职工本人要求重新参加公积金的申请或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职工不具备封存公积金条件的证明填写;    减少——根据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退休、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死亡的证明填写;    转出——根据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出具的职工调离本单位证明填写;    封存——根据符合封存条件职工提交的公积金封存申请书填写。  在以上栏目填写时,月应缴额变化栏中“增加”部分应缴额应为月应缴额人数变化中“(+)”栏中各职工月应缴额的汇总数;同时,月应缴额变化栏中“减少”部分应为月应缴人数变化中“(-)”栏中各职工月应缴额的汇总数。    三、公积金个人分户登录    1. 公积金个人分户的设置原则    公积金个人分户是记载职工个人公积金缴交、转移、支取和封存等情况变化的明细帐,公积金个人分户可详细反映职工公积金缴交情况。为此,要求缴交公积金的单位登录公积金个人分户。    2. 公积金个人分户登录内容与方法    公积金个人分户以***年7月***次年6月作为一个登录年度(凡5月份开始缴交公积金单位中的职工5月与6月的公积金缴交额可合并在“上期余额”栏中登录),登录的内容包括职工个人帐号、姓名、同缴交额、上期余额、本登录年度未缴公积金汇录。增加记录(加补缴、转入等)、减少记录(如支取、转出等)、本期余额(指本金)和利息、期末余额,公积金个人分户,每页可登录20人。    3. 公积金个人分户登录依据    公积金个人分户应按以下要求登录:    职工个人帐号——银行给单位的帐号,即单位帐号后加个人顺序帐号;    月缴交额——按《上海市公积金汇缴清册》中的“月应缴额”填写;    上期余额——按上一登录年度《公积金个人分户》中“期末余额”或《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清单》中的“年末余额”数填写;    个人末缴月份——根据《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实际汇缴情况,不参加汇缴时打勾记录;    增加——补缴时根据《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中的“补缴金额”、转入时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转移清单》中的“当前余额”登录;    减少——支取时根据《上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支取本金”、转出时按《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转移金额”登录;    本期余额——按“上期余额+(12-个人末缴月份数)×月缴交额小计+增加-减少”计算结果,或按本登录年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清单》中的“本年缴存合计”登录;    利息——按本登录年度《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清单》中的“本年利息额”登录;    期末余额——按“本期余额+利息”计算,或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公积金清单》中的“年末余额”登录。  说明:由于各单位公积金汇缴人数不一、汇缴变动情况不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公积金个人分户登录内容与登录方法作相应调整。    四、凭证保管    凡涉及公积金汇、补缴、转移、支取、结息等所有原始凭证,须加上财务编号,并在公积金各类帐页上的摘要栏内登录。如果单位财务帐与公积金帐分设两个部门管理,财务须将其所发生的每笔公积金业务,在原始凭证作为财务记帐凭证的情况下,重新根据原始凭证出具证明,转交公积金帐管理部门,作为后者公积金帐页的登录依据。    公积金有关清册、凭证应妥为长期保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装订、保管或作为转帐支票附件装订保管。

附件:1. 公积金单位帐帐页(略)     2. 公积金个人分户(略)     3. 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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